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客体的相关规定,摄影作品和文字作品都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对馆藏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自然会产生了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及文字作品.
然而,谁是该摄影作品及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若博物馆组织本馆工作人员以代表博物馆的意志进行摄影,测量并编写说明文字,并由博物馆承担相关责任,则该摄影作品和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由博物馆享有;若博物馆不能证明工作人员的相关创作活动是基于单位意志,且也不能证明本单位对此承担了相关责任,则在摄影作品和说明文字作品上署名工作人员享有著作权.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具体包括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复制、发行、展览、信息网络传播及汇编等权利.
2.若博物馆委托专业摄影师、测量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摄影及编写说明文字的活的,著作权的归属可以通过合同进行约定,若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即摄影师和具体编写说明文字的作者享有著作权,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同上.
确定了上述作品的著作权人后,再看著作权人与出版社之间签有什么样的使用许可协议,著作权人可以把所有著作财产权以约定的方式、期限及使用费转让给出版社,也即权利人转让了什么权利给出版社,出版社就享有了什么样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出版社要出版发行的话,则一般需要受让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