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家中,有的确定了理学的最高范畴是“天理”;有的强调“慎思明辨,格物致知”,要设法“正君心”;也有的强调“发明本心”。提出这些主张的理学家、心学家分别是()
①二程
②朱熹
③王守仁
④陆九渊。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