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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16~18题。“义”的真谛王乾荣义,指合乎正义和公益的思想或行为。比如,我们向灾区捐款,是“义捐”;去做志愿者,叫“义工”。这里所谓“义”,是说我们】
1人问答
问题描述:

A.作者认为,向灾区捐款捐物,去灾区做志愿者,这些行为,并不一定都是真正意义上的“义”。B.作者认为,真正“义”者,做了善事是不需要别人知道,也不在乎别人评判的,他们的行为是发自内心的。C.作者认为,在电视镜头前面长时间亮相的捐款人,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叫别人称赞一番,奖赏一番。D.作者认为,每个人都应当明白“义”的真谛,并以此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而不是责备别人。

阅读下面的文章,完成16~18题。
“义”的真谛
王乾荣
义,指合乎正义和公益的思想或行为。
比如,我们向灾区捐款,是“义捐”;去做志愿者,叫“义工”。这里所谓“义”,是说我们做这些事,不但是心甘情愿为他人的,更是不求一己之私利的。大灾临头,这样做,是为了救人类之难,是把自己完全置诸脑后的。
这使我想到冯友兰先生在名著《新原人》里讲的一个关于道德和非道德的故事。他说,例如有两个军人,都去冲锋陷阵。一个人如此做,为的是得到上面的奖赏,或同伴的称誉;另一人则以为,这是尽军人的天职,此外别无所求。此二人之行为,表面上一样,但内里有很大不同。
处于道德境界之人,不但求别人的利,而且对于别人,有一种痛痒相关的感情,即以别人的痛痒为痛痒。捐款和做志愿者,就是为这个目的。这时候,举其事者就显得慈悲而有耐心,有毅力,干什么都毫无怨言,甚至不惜牺牲自己。像鲁迅说的,“将血一滴一滴地滴过去,以饲别人,虽自觉渐渐瘦弱,也以为快乐”——这是发自内心的、绝不张扬的、不求别人夸赞的快乐。有时候,这样的人连那快乐,也来不及享受——他完全忘我了。为什么有的人捐了那么多善款,做了那么多善事,连姓名也不愿留下?因为“善欲人知,非真善也”。他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没必要留。如此不计毁誉,不顾罚赏,才是真正的以道德为圭臬。
但是很遗憾,也有的人,做了些事,客观上帮了别人,应该肯定,但是太过张扬,比如捐款,一定要在镜头前面长时间地亮相,把写着款项数目的牌子,晃了又晃,唯恐别人看不清楚,留不下印象,则难免叫人疑惑他们这样做,是不是为了获得“自己预期的利”,至少叫人家称赞一番,奖赏一番。在别人的生死关头和巨大悲剧面前,借机收获自己的荣誉,至少氛围不谐调吧!所以通过“利他”以“利己”的行为,仍然难脱功利境界。有的在镜头前面许诺的“义举”,作秀完毕,居然可以不认账,不兑现,就更叫人觉得距离道德境界甚远——远到亵渎道德的地步。
对一个人来说,义举原则重在正己,而非责人。我写了上面的话,不是对别人说三道四,只为约束自己。                                    (节选自《2008中国杂文年选》)            
小题1:下列对文意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小题2:文章第三段引用了《新原人》里的一个故事,结合上下文,简析这个故事中的“道德”和“非道德”。(6分)

小题3:处于“道德境界”和“功利境界”的人,在对待“义”的问题上有什么区别?请概括说明。(6分)

柴佳伟回答:
  小题1:C小题2:(共6分)一个军人为尽军人天职冲锋陷阵(1分),这种不求一己之私(或“不求回报”)的思想和行为,是道德的(2分);另一个军人为了得到上面的奖赏、同伴的称誉冲锋陷阵(1分),这种沽名钓誉(或“为了收获自己的荣誉”)的思想和行为,是非道德的(2分)。小题3:(共6分)前者求别人的利(或“利他”,1分),以别人的痛痒为痛痒(或“对于别人有一种痛痒相关的感情”,1分),并且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或“不计毁誉,不顾罚赏”,1分);后者通过“利他”来“利己”(2分,如写“为了获得自己预期的利”或“利己”给1分),或者许诺(或“作秀”)后不认帐、不兑现(1分)。   小题1:3分。从文中“至少”两字可以看出,在电视镜头前面长时间亮相的捐款人,其目的并不都是,或者不仅仅是为了叫别人称赞一番,奖赏一番。小题2:略小题3: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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