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伏尔泰认为,……“(中国)皇帝自古以来便是首席大祭司,由他来祭天,祭祀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他可能是全国首屈一指的哲学家(注:在18世纪的法语中,“哲学家”一词含义大体上是贤能的智者,并不一定是严格意义上的对哲学有专门研究的学者。)最有权威的预言者,皇帝的御旨几乎从来都是关于道德的指示和圣训。”……中国的法律和伦理道德融为一体,因而深入人心,成为民众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从而减低了法律的严酷冷峻,增加了人情味。……除了惩治罪恶,中国法律还褒扬善行:“在别的国家,法律用以治罪,而在中国,其作用更大,用以褒扬善行。”
材料二 (孟德斯鸠)后来改变了看法,毫不犹豫地把中国归入专制主义行列。……中国没有强大的教会能与皇帝抗衡,恰恰相反,宗教势力往往需要皇帝的支持,所以中国的皇帝实际上集政权和教权于一身,可以凭借其双重权力为所欲为。……中国的法律往往与习俗相混,判断是否违法并无严格的依据.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最终都要取决于皇帝的意志,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这就是说,皇帝不但是最高行政长官,同时也是最高立法者和最高司法长官。……因此结论只能是:“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它的原则是恐怖。”
——以上材料均出自许明龙著《欧洲18世纪“中国热”》
根据材料一、二,分析说明伏尔泰、孟德斯鸠眼中的中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