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五条 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2、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标准《气瓶使用安全安全管理规范》:4.4气瓶存储
4.4.1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篷的场所.存储在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气瓶存储
室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也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
4.4.2存储场所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
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4.4.3存储可燃、爆炸性气体气瓶的库房内照明设备必须防爆,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
同时应设避雷装置.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4.4.4气瓶应分类存储,并设置标签.空瓶和满瓶分开存放.氧气或其它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该与燃料
气瓶和其它易燃材料分开存放,间隔至少6m.氧气瓶周围不得有可燃物品、油渍及其他杂物.严禁乙
炔气瓶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介质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
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防毒用具和适当的灭火器材.
4.4.5对于装有易燃气体的气瓶,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
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4.4.6使用乙炔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存储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乙
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材料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
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存储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4.4.7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支架
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4.4.8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4.4.9盛装不宜长期存放或限期存放气体的气瓶,如氯乙烯、氯化氢、甲醚等气瓶,均应注明存放期限.
盛装容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必须规定存储期限,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
储存点的最高温度,并应避开放射源.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4.4.10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存储场所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存储
场所最高允许温度应根据盛装气体性质而确定,储存场所的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Q/SY136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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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存储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体气瓶的室内储存场所,必须监测储存点空气中毒性气体或可燃性气
体的浓度.如果浓度超标,应强制换气或通风,并查明危险气体浓度超标的原因,采取整改措施.
4.4.12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
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4.13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