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机械厂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厂于8月14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后,法院于8月20日受理,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接管该厂,并于8月23日将受理裁定书面通知该厂,9月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在11月12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该厂的财产、债务等情况汇报如下:
(1)该厂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675万元.其中包括:
①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60万元;
②9月18日管理人发现该厂于上一年度11月5日无偿转让作价为140万元的财产,遂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10月25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③该厂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欠乙企业货款500万元的抵押担保,款项尚未支付.
(2)该厂全部债务为8000万元,其中包括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40万元、欠交税款80万元;管理人于9月15日解除了该厂与甲企业所签的一份合同,给甲企业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诉讼费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律师费等费用30万元,评估费3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20万元,该厂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15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1)本破产案件中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
(2)对该厂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甲企业是否可以就其120万元的经济损失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4)说明本破产案件的清偿顺序.
(5)债权人甲企业的破产债权能获得清偿的数额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