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客观唯心主义,即认为一种超自然的力量,神或者绝对精神等,在支配着一切,也就是虽然人可以谋事,但最终还是‘天’决定事情的成败,否认人的主观能动性,脱离物质夸大意识和精神的作用,是唯心主义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体现的是历史唯心主义观点,或者说古人肯定是认为:只有上天成全事情才能办成,是属于历史唯心主义的;但,现代人用这话可就大多没有这种观念了,只是说事物的发生、发展不是个人所能完全掌控的谋事在人,成事在天”是实践常识,其“正确性”需要的首先并不是论证或辩驳,而是理解,是如何用哲学的方式,从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出发去理解它.
物,谋,事,在,人,成,天,它们在唯物主义哲学中分别应如何定义?
其实唯物主义哲学也有许多流派,分殊甚远,甚至对“唯物主义”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在如此背景下,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个假问题!即使仅就某一流派理论而言,似乎还没有一派有充分的范畴与概念将“谋,事,在,人,成,天”都准确严密地定义得了的,尤其是“人”.
哲学是难的.美学里也有一名言:(讨论)美是难的.知道难,知道难在哪里,应是哲学入门的一个标尺.
如果在特定语境中对上述各日常语汇作特定的抽象,似乎可以绕过“准确严密地定义”这道难关.在这个语境中,根据我的哲学见“物”是客观实在,“谋”是一种理性主观活动,“事”是“人”有目的而主动发起并力图控制的主客观实在的交互作用过程,“在”是决定于,“人”是价值评判者、理性主观活动者和使主观(目的)见之于客观者,“成事”是当“事”“人”目的的达成,“天”是客观实在总体及其力量.以此为预设,下面解析“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这个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