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everlikedit.在别人打碎你家盘子什么的,一般主人要这样说.为什么此处要用过去时?
还有两个问题:
I'monmywayover.我这就过来.这里的over何解?
120over75原文指血压.但我怎么没看过这种用法?over有“至”的意思么?是只有此处是特殊用法还是一般多少到多少都可这样用?如果抛开原文,这里是否能翻译成75分之120?这个貌似看过,但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