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4日,发改委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将于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第一档电量,不分季节,为每户每月180千瓦时及以内的用电量.
第二、三档用电量分季节.3、4、5、9、10、11月为春秋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3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350千瓦时以上;1、2、6、7、8、12月为冬夏季,二档电量为超过180千瓦时—45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450千瓦时以上.鉴于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与日历月不一致,当月抄表电量实际为上一个月周期的用电量,因此,按抄表月份的季节划分为:春秋季为4、5、6、10、11、12月,冬夏季为1、2、3、7、8、9月的抄见电量.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仍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不作调整(其中省电网居民用户现行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