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行业和省的安全和卫生标准”“学校安排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或者驾驶人员不符合国家规定”等14种情形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要承担责任。
(1)《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作出这些规定的原因有哪些?
(2)预防学校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人人有责。请完成下面的校园安全自护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