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三分法和四分法都认为贸易保护政策出现过四种典型的形态,即重商主义政策(15世纪到17世纪)、幼稚产业保护政策(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中叶)、超贸易保护政策(从19世纪末到二战)和新贸易保护政策(20世纪70年代以后).
持三分法的学者如岳蛟兴(2006)在他的著作《国际贸易政策》中将贸易保护政策分为古典重商主义政策、近代贸易保护政策和现代贸易保护政策(包括超贸易保护政策和新贸易保护政策两种形态)三个阶段.王传丽(2004)则将贸易保护政策分为重商主义政策和现代贸易保护政策(包括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和超贸易保护政策两种形态)以及新贸易保护政策三个阶段.
持三分法的学者如薛荣久在《国际贸易政策与措施概论》、任烈在他的著作《贸易保护理论与政策》中认为贸易保护政策经历了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贸易保护政策(重商主义政策)、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后进国家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世纪末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盛行的超贸易保护政策以及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兴起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四个阶段.
也有学者将贸易保护政策分为五个阶段,即认为WTO成立以后贸易保护政策呈现出新的特征,因而将WTO成立以后的贸易保护政策作为贸易保护政策的第五个阶段.如刘燕玉(2006)在《贸易保护主义的演变及对中国外贸的启示》中总结了贸易保护主义的历史演变过程,介绍了各阶段主要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实践,在此基础上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新贸易保护主义及保护政策的时代背景、政策手段、特点和理论支持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归纳.她将演进阶段分为五个部分:15世纪到17世纪重商主义下的贸易保护→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中叶英国先行自由贸易→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30年代的保护贸易→20世纪中期到70年代自由贸易趋势形成与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也有部分学者进行了六分法.张岩(2004)在《国际贸易保护的演进与发展特点》中梳理了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的演进.①资本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的贸易保护.重商主义的经济学基础是建立在金银等贵金属是财富的唯一形态,一国对其的拥有量是国家富裕与否的标志.②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后期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幼稚产业保护论.其中德国李斯特幼稚产业保护的观点最为著名.③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大危机时期):凯恩斯主义的新重商主义.凯恩斯的鼓励出口,实现适度的贸易收支顺差,是“萧条经济”条件下的贸易政策.④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这是在“二战”以后,日益强大的美国开始宣扬自由贸易,发展中国家为了自身利益则举起了贸易保护的旗帜.⑤新贸易保护.⑥国际贸易保护目前的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