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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关于权利力结构的主张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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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唐太宗关于权利力结构的主张和目的.

李静燕回答:
  唐太宗在贞观年间常以品位较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共议国政,加以“参知政事”、“参预朝政”、“参议得失”等名号,执行相职.以后又出现“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宰相名号.   从唐太宗开始的这些做法,表明皇帝任用宰相的范围扩大了,已不限于三省长官;宰相成员增多,既便于集思广议,又使之互相牵制,从而避免出现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皇帝大权旁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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