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5年6月以后成绩证明的补发,该考委会这样规定:考试后两年内,凡因成绩单遗失而需补发成绩证明的考生,须凭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出具的证明(含参加考试时间、考试级别、准考证号、成绩并加盖公章)和身份证复印件,向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补发由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CET考试成绩证明”.如该考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不能补发成绩证明,将回函说明.受理时间:每年集中办理两次.第一次:3月15日至6月15日.第二次: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办理方式同上.
先到学校教务问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