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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两年半以来……盟国(指德、奥、保、土军队)赢得了战争的许多胜利,显示了它们的不可摧毁的力量,盟军是为了捍卫他们的生存和民族发展的自由而被迫作战的……但是,同时出于制止流血和终止战争恐怖的愿望,他们建议现在就立即开始和平谈判,他们确信他们所提出的以保护他们人民的生存、荣誉和自由发展为目的建议,是可以作为恢复持久和平的基础的……如果尽管有了这个和平与和解的建议,而斗争仍要继续下去,四盟国决心将斗争进行到胜利为止,而同时在人类和历史面前将声明不负任何责任。
――1916年12月12日德国政府的和平建议
材料二:本政府认为,一切交战国中被战争弄得筋疲力尽、困顿不堪、痛苦万状的工人和劳动阶级的绝大多数所渴望的正义和平或民主和平,即俄国工农在推翻沙皇君主制以后用最明确最坚决的方法要求的和平,就是立即实现的不割地(即不侵占别国领土,不强迫合并别的民族)不赔款的和平。
本政府认为,各富强国家为了如何瓜分它们所侵占的弱小民族而继续进行战争,是反人类的滔天罪行,并郑重声明,决心根据对一切民族都公正的条件,立即签定和约,终止这场战争。
――1917年11月8日《和平法令》
回答:
(1)材料一中德国政府自我标榜其和平建议的出发点是什么?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简要分析德国政府向协约国提出和平建议的原因。(4分)
(2)结合材料二与所学知识说说《和平法令》颁布的背景与目的。(6分)
(3)两则材料对战争的责任问题的看法有何不同?你如何评价。(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