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邑
中国古代诸侯封赐所属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包括土地上的劳动者在内).又称采邑、采地、封地.因古代中国之卿、大夫世代以采邑为食禄,故称为食邑.盛行于周.分封以宗法制度为依据,大小按封爵等级而定.卿、大夫在食邑内享有统治权利并对诸侯承担义务.食邑原为世袭.战国时食邑主相互兼并,世袭制度废弛.秦汉推行郡县制,承受封爵者在其封邑内渐无统治权利,食禄已改为以征敛封邑内民户赋税拨充,其数量按民产计算,与周代按田邑大小区分者不同.食邑随爵位黜升而损益,亦得世袭.
战国时期享受食邑的范围相当宽.除了封君、封侯、将相之外,立有一定功绩,达到一定职位,或因某种特殊关系而享有食邑者很多.
秦商鞅变法时规定,达到军功爵第九级“五大夫”即可“税邑三百家”
陈戴任齐国的“卿”,并不是封君,但有食邑《商君书·赏刑》中说:“周(周围)官之人,知而讦(告发)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代替)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说明当时到一定官职便可享有食邑.
秦将樊于期降燕,如有得樊于期之首者赏“金千金,邑万家”
战国时期贵戚的汤沐邑也是食邑的一种,但享受汤沐邑的不一定是封君.张仪游说楚秦
和好,愿以秦女嫁楚,并“效万家之都,以为汤沐之邑”
与汤沐邑相类似的还有养地.西周为了与秦结好,提议把应邑献给秦太后作为“养地”
《墨子·号令》有“封之以千家之邑”,“封之二千家之邑”的记载.《荀子·荣辱》篇曾谈到:“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