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内,来自社会各界的22位听证人对《广东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听证,其中“提倡不吃野生动物”的规定成为人们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一些媒体以“反对立法不吃野生动物成主流”为题报道了这一事件.来势汹汹的非典从某种意义上讲,给人们带来更多的是一种观念上的革新.非典过后,逐渐平静下来的人们开始理性地审视自己的生活习惯,各地先后立法革除陋习,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禁食野生动物也是其中的一项内容.广东人喜食生猛的野生动物,是人所共知的.这是一种习俗,所以广东立法禁食野生动物所面对的最强大的阻力是一种固有的社会观念和社会习俗.其实,法律与观念、习俗的冲突在人类立法的进程中时有发生.在我国婚姻法颁布之初,法律所大力倡导的一夫一妻,婚姻自主原则,远不如现在这样深入人心;殡葬方式改革,立法提倡火葬,对相当一部分人是一场观念上的革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我国各个城市先后出台了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这也是对传统社会习俗的一种挑战.在判断立法与传统观念、社会习俗的冲突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具有提倡先进的社会理念,引导文明进步的生活方式,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作用.因此,只有这样法律才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传统观念与社会习俗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它有很深的社会基础,并不必然与社会的进步不相适应,而且很多传统观念和社会习惯是我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对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具有很重要的作用,立法要革除的只是那些阻碍社会发展与文化进步的陋习,这才是立法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所以,在针对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习俗在立法变革之前首先要对立法进行价值判断,使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必要性,并考虑到多数人的认识水平与接受能力,否则这种立法很容易遭遇困境.在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主题的今天,广东省立法禁食野生动物正是用法律引导人们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表现,不能认为是一种不现实的超前之举,这里只是一个立法如何科学界定野生动物的问题.从听证会的内容我们也可以看到,人们的确是在理性地思考这个问题,力图把真正的野生动物与人工饲养、且经过检疫的“野生动物”相区别.因为这种区别不仅涉及到了人们的饮食习惯,而且还涉及到了已经产业化的人工饲养“野生动物”业.从这个角度看,广东的立法听证会十分成功,它给了立法者一个广泛听取、全面分析、合理吸收的机会.在充分考虑这些建议的基础上,立法禁食野生动物必然会得到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法律也会具有生命力.在这种背景下,如果依然有人不肯闭上饕餮之口,依然食用野生动物,那也只好运用法律的强制力,强迫他闭口了,毕竟野生动物需要保护,人类的健康需要保护.
![](/Images/home/answe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