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推广“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这个模式被学术界形容为“三权”分立,它在村支部的领导权、村委会的行政权之外,另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以监督村干部执行村务。这一举措最主要的意义在于()
A.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B.实现所有村民直接处理村委会事务
C.巩固家庭联产承包成果
D.探索完善基层村民自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