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和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87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4.25万元,此外还有161.77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8日作出决定,判处胡长清死刑。胡长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经济犯罪而被处以极刑的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
(1)法院对案犯的惩处主要体现了法律的哪一个特征?它表现在哪两个方面?
(2)用你所学的法律知识,从一个方面谈谈如何预防类似此案例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