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9年起1月1日起天津市政府将取消和停止征收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类收费项目成为此次清理的重点。(见下表)
清理的项目
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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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管理类收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收取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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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不适应天津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转变职能要求的收费
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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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不合理的证件证书工本费
教育部门收取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学位证工本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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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取消和停止征收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利于
①促进就业,改善民生 ②投资者和市场主体改善投资环境
③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④建立起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