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孙龙看来,“白马”的概念是非常具体的,“马”的概念是非常抽象的.然而,常识的判断却是非常矛盾的:“白马是马”.这等于说,具体的白马是抽象的马;因此,他要向常识挑战了,大呼一声:“白马非马!”如果把他的这个哲学命题诠释一番,则应读作:具体的马不是抽象的马!具体的事物不是抽象的事物!
由此可以看出,“白马非马”这个哲学命题的提出,标志着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已经注意到了具体与抽象、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个性与共性的关系问题.公孙龙首次提出这样的问题,为哲学增添了新的范畴.
但是在现在的哲学课上,这个命题是一个诡命题.问题就在,“马”既是抽象的,也是具体的.“白马非马”的命题错在何处呢?从根本上说是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是主观任意地混淆和玩弄概念的结果.“白马”.和“马”这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其区别就是“马”这一概念与“白马”这一概念内涵不同,它们的外延也不一样,“马”的外延比“白马”广,它包含了“白马”在内的所有的马.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说是类属关系即蕴含关系,在哲学上也是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从一般和个别的关系看,“马”和“白马”是有区别的,“马”是对所有的马如白马,黑马,黄马等…般性质或共性的概括;各种具体的马则是“马”的一种.它们一个是抽象的靠理性思维概括的;一个是具体的可以通过感性认识直接感知的.“白马”与“马”又是相互联系的,一般的“马”只能通过具体个别的马而存在,离开了具体个别的马是找不到一个抽象的“马”的;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不存在不表现共性的具体颜色的马.公孙龙在哲学史上看到了“马”和“白马”的区别,就这一点说,他的命题具有合理的因素.但是,他否认“马”和“白马”的一般和个别、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则是形而上学的.特别是他从根本上否认“白马”是“马”,也就违背了客观实际,从而导致了主观任意地玩弄概念的诡辩论.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决不能像公孙龙那样主观任意地割裂事物的联系,抓住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认另一个方面.否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危害是极大的.
“飞鸟之景,未尝动也”同样也是这个问题,同时也和那句古希腊的“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的姐妹句“人不可能一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在共性和一般,相对静止与绝对运动,量变和质变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