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不上高人,我们探讨一下.
例如工序C的紧前工作是A、B,工序A为3天,B为6天.
这样必须在完成A、B后才能开始做C,按你的理解取小值,那是不是第4天就能开始做C了呢,其实不然,应该在做完了B才能做C,即第7天才能开始,所以应该取大值.
最迟完工应该是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该工序可以最晚完成的时间。例如E最迟完工是第5天,F最迟完工是第3天,G的紧前工作是EF,那为了不影响G在规定工期按时完工,即要求G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开工。前面的工序E、F只能按照一个最晚完工的时间点,如果取了大值,即按E的最迟5天来处理,F的最迟3天就不能满足定义要求,即总工期要晚2天;反过来,取小值,按F的最迟3天来处理,同时满足F也满足E的“最迟完工”的概念,不影响总工期。所以最迟完工应取小值。不知道我这样唠叨了对您是否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