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北宋政府规定,凡应试者,无论家庭贫富、郡望高低、年龄大小、甚至与“工商、杂类”出身之人,皆可投牒自进,允其应举。
1008年,张士逊为省试贡院监门官,有亲戚在进士中,请求避嫌,得到真宗允许,并诏令:自今举人与试官有亲嫌者,皆移试别头,从此省试正式实施别试。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知名人士的推荐。962年,宋太祖下诏:“国家悬科取士……既擢第于公朝,宁谢恩于私室!……今后及第举人不得辄拜知举官……如违,御史台弹奏。”968年又诏曰:“礼部贡举人,自今朝臣不得更发公荐,违者重置其罪。”
1007年十二月,礼部侍郎周起奏请将糊名法用于省试,被真宗采纳。但接着科场上又发生了考生在考卷上书写标记、暗语的问题。考官以此辨认与自己有联系者的试卷,以提高其成绩。于是,誊录之制随即出现。誊录官必须依试卷原文誊录,不准遂意篡改文意或增减字句,校勘官必须对誊写卷认真校勘,无误时方标号弥封“送复考官再定等”。
史载,992年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知贡举。“既受诏,径赴贡院,以避请求。”此举得到太宗皇帝的赞赏,“后遂为定制”。1014年,宋真宗诏令曰“自今差发、知举等,受敕讫,既令阁门祗候一人引送锁宿,无得与僚友交言,违者阁门弹奏。”
--摘编自《北宋的科举制度改革及其历史启示》
(1)根据材料,简述北宋时期科举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北宋科举制改革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