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讲究的是君主专制统治,皇上一个人说了算.也就是所谓的独裁统治.是在生产力相对于奴隶制社会有所提高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的出现标志着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两大社会对立阶级形成
奴隶制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低,才有了它无剥削和无压迫的特点.还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代替原始社会的奴隶社会却是存在最野蛮的剥削和最残酷的压迫.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说原始社会不是理想的社会,而奴隶社会使人类进入了文明时代,是人类社会的进步.
判断一个社会代替另一个社会究竟是历史的进步还倒退不能看是否存在剥削和压迫,而是看当时的生产力是否适应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就是说生产力是衡量社会进步的主要标准.
分析是否剥削要看生产关系,分析压迫要看政治统治,这一切都要从生产力开始.
剥削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剥削形成的基础是私有制,剥削和压迫是阶级之间的剥削和压迫,实行阶级压迫的暴力工具就是国家.所以认识奴隶社会就必须在抓住生产力发展这个根本原因的基础上理解好私有制的产生、阶级的形成、国家的产生及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一、私有制如何产生: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金属工具的应用),个体劳动代替了共同劳动,生产资料就由原来的氏族公有逐渐转变为个体家庭私有,私有制产生了.
二、阶级如何形成: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私有制,在私有制残剩的过程中,氏族首领凭借其特殊地位侵吞公共财产首先富裕成为氏族贵族,他们为过寄生生活,战俘和还不起债的氏族成员就成为他们榨取的对象,于是氏族贵族就成为奴隶主,战俘和还不起债务的氏族成员就成为奴隶,两大阶级也就形成了.
三、国家如何形成: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发展,形成了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阶级,他们之间的利益是根本对立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奴隶主的残酷压榨和剥削必然激起奴隶们的反抗斗争,奴隶主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就需要建立一套暴力机构,包括军队、法庭、监狱、警察等,这种阶级统治的工具就是奴隶制国家.
社会主义则是相对于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的又一种进步
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积极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民主制度等.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崭新的政治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在性质上有着根本的区别,它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新型政治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第一,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坚持以反映时代特征和实践要求的科学理论作指导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在80多年的奋斗过程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相继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三大理论成果包含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毛泽东思想创立了人民民主理论,阐明了国体和政体的概念,论述了统一战线理论,民主宪政思想,民主集中制原则,提出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等.邓小平理论阐明了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提出了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体制的一系列理论观点和基本原则.邓小平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并创造性地提出,要用“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发展了上述理论,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
第二,以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为基础.中国先后经历了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正是在这样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孕育和成长的.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工会和农民协会到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从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到解放战争后期和建国初期各地普遍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及在抗日根据地和后来的解放区建立的“三三制”政权都是为实现人民民主而进行的探索和创造.1949年9月,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以组织形式固定下来.这次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1953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历史上第一次空前规模的普选,在此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组织基础.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进行了几次修改,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进一步完善.
第三,以始终保持先进性的共产党为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制度中领导地位的确立,不仅是中国人民所作出的历史选择,也是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现实要求.邓小平指出: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它区别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它可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第四,适应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巩固和发展,既适应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又同中华民族的历史、民族特点和文化传统相承接,并通过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历经磨炼而愈加显示其强大的生命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实践中,把人民主权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符合我国国情,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又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是这一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坚持的基本方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有效解决中央与少数民族聚居地方之间关系的基本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