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第一条完全包括了第二条啊。
,第二条有什么意义?如果第二条距法定退休超过10年,难道就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岂不是和第一条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