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1,1-二氯乙烯的闪点为-28℃,为什么危险性类别分为第3.2类中闪点液体?
根据网上查出1,1-二氯乙烯的MSDS,得出的都是闪点-28℃,危险性类别为第3.2类中闪点液体.
但是,根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分类标准,第3类易燃液体:
第1项低闪点液体:指闭杯闪点低于-18℃的液体;
第2项中闪点液体:指闭杯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第3项高闪点液体:指闭杯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不是与标准矛盾吗?
贴了几个网址,但是通不过,只有把相关链接删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