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含义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包括有行政审批权的其他组织)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从概念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一是行政审批这一行政行为是因当事人的依法申请而启动,而不是基于行政审批机关职权而开启;二是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审查,准予(同意、批准、审批)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确认特定民事关系或者特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行为.必须经过行政审批机关同意,是这一行政行为的实质,实践中表现为行政许可证的发放(或者为加盖行政机关公章).
现在国务院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仅是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行为,意味着市场放开或市场的门槛放宽,拆掉了市场的“篱笆墙”.当事人对该项工作(事项、行为、资格资质认可)不需要申请审批了,直接就可以“进门”了,通俗讲就是不需要“门票”了;靠市场调节,行业自律了.而并非取消该项工作,也并不是该项工作不存在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在当地影响力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媒体上公开公布之日起生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取消行政审批权并不是取消管理,更不是取消监管责任.取消行政审批后,要通过改进管理办法和制定相关措施,把应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以行政审批项目已取消为由放弃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工作职责要从“事先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督、宏观监测、督促指导等.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16号文件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部门建设部序号83:“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应该怎么理解呢,麻烦您了,谢谢。
它不会不监管了,只是把工作职责从“事先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督、宏观监测、督促指导,具体就你提的问题来说,就是质监管理部门可能会在项目开始的时候,就以某种方式介入到项目完工,而不是像以往只停留在文件的盖章审批。这是我理解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