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05年发生亏损21万元,2006盈利12万元,2007年亏损3万元,2008年盈利4万元,
2009年亏损5万元,2010年盈利2万元,2011年盈利为38万元,则该单位2005年到2011年总计应激纳的企业所得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