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通过中介看中刘某的一套商品房,2010年9月10日,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120万元,合同当日贾某支付25万首付款,双方约定于2014年11月21日前付清剩余房款100万元。国庆期间,房价大涨,刘某见此情形,于2016年10月26日将该商品房以140万元的总价卖给你俞某,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贾某知情后,将刘某和俞某告上法庭,提请法院判令刘俞之间的购房合同无效,并要求继续履行其与刘某的合同。
结合本案事实,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法院是否受理并支持贾某的诉讼请求?
(2)刘某的行为属于何种违约情形?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