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富强即国富民强,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经济建设的应然状态,是中华民族梦寐以求的美好夙愿,也是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康的物质基础.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追求的民主是人民民主,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它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也是创造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政治保障.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文化建设的应有状态,是对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概括,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集中体现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动局面.它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建设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自由是指人的意志自由、存在和发展的自由,是人类社会的美好向往,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社会价值目标.平等指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它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人人依法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公正即社会公平和正义,它以人的解放、人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获得为前提,是国家、社会应然的根本价值理念.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它通过法制建设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制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