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分析中为什么有时候一个强的条件可以和一个弱的条件等价
一般成立,则特殊一定成立.但很多情况下可以从特殊成立推出一般成立.
例如
(1)任何单调减少数列趋于零的数列极,n→无穷,f(xn)存在,
(2)当且仅当x→0+,f(x)存在.
(3)当且仅当任何趋于零的正数列,n→无穷,f(xn)存在
(1)与(3)等价,但(3)明显强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