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法属于不成文法还是成文法?
我在百度的百科中搜索词条“不成文法”,它的概念是: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的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不成文法并非来自立法机关的创制.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又如,当我搜索词条“制定法”的时候,问题就来了.上面说,成文法是指以文字形式表述并于生效前公布的法律.制定法是成文法的一种而非全部,凡以文字加以表现并进行公布,因而符合成文法既约束执法者又约束守法者的双重约束性的行为规范,皆为成文法.判例是文字记载的,一经公布,它也是成文法,因而它符合由执法者和守法者所公知的法律这一成文法的基本特征.前者说判例是不成文法,后者说判例是成文法,到底哪个正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