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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警钟长鸣2014年9月26日14时30分许,云南昆明市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经调查,事故原因为学生在通过临时放置于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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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校园安全  警钟长鸣 2014年9月26日14时30分许,云南昆明市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名学生死亡、26名学生受伤。经调查,事故原因为学生在通过临时放置于午休宿舍楼一楼单元过道处的海绵垫时发生跌倒,引发下楼学生相互叠加挤压,导致学生严重伤亡。

阅读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完成下列问题:

(1)明通小学踩踏事故的发生是对未成年人哪项保护缺失的结果?

(2)踩踏事故中,未成年人的什么权利受到侵害?谈谈对这一权利的认识。

(3)为避免类似的校园安全事故重演,作为未成年人应怎么做?(至少2点)

陈高鹏回答:
  (1)依据课本知识,学校保护,是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实施的专门保护.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明通小学踩踏事故的发生是对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缺失的结果.   (2)踩踏事故中,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因此可以得出是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拥有生命才能享有其他权利.   (3)作为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为了避免踩踏事件的发生,要遵守校园秩序,走廊内右侧通行,不在楼梯上打闹,学习踩踏安全自救知识,提高安全自救意识,发现同学拥挤,及时劝阻,当处于拥挤的人群时,要顺着人流的方向走,还要用左手握拳,右手握住左手手腕,双肘撑开平放胸前,形成一定空间呼吸,主要从踩踏发生前如何踩踏预防,踩踏发生时,如何保护自己来阐述.   故答案为:   (1)学校保护.   (2)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3)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的本领;增强秩序观念,熟悉各种安全标志,掌握必要的安全逃生常识;发现校园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或其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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