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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下“声无哀乐论”的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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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下“声无哀乐论”的主要观点

李卫疆回答:
  嵇康及其《声无哀乐论》   嵇康(223—262年),字叔夜,魏末著名的思想家、诗人与音乐家.   康的音乐思想在《声无哀乐论》中作了专门的论述.在这篇论著中,他首先提出“声无哀乐”.的基本观点,即音乐是客观存在的音响,哀乐是人们被触动以后产生的感情,两者并无因果关系.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心之与声,明为二物”.然后,又进而阐明音乐的本体是“和”.这个“和”是“大小、单复、高埤(低)、善恶(美与不美)”的总合,也即音乐的形式、表现手段和美的统一.它对欣赏者的作用,仅限于“躁静”、“专散”;即它只能使人感觉兴奋或恬静,精神集中或分散.音乐本身的变化和美与不美,与人在感情上的哀乐是毫无关系的,即所谓“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   那么,人的情感上的哀乐从何而来呢?嵇康认为这是人心受到外界客观事物的影响,具体说是受政治影响的结果,即“哀乐自以事(客观事物)会,先遘(相遇)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人心中先有了哀乐,音乐(“和”)起着诱导和媒介的作用,使它表现出来,同时,他还认为“人情不同,各师其解,则发其所怀”,人心中先已存在的感情各不相同,对于音乐的理解和感受也会因人而异,被触发起来的情绪也会不同,所以他认为音乐虽然能使人爱听,但并不能起移风易俗的教育作用.即“乐之为体,以心为主”,“至八音会谐,人之所说,亦总谓之乐,然风俗移易,本不在此也”.   在上述问题上,嵇康大胆地反对了两汉以来把音乐简单地等同于政治,甚至要它起占卜的作用,完全无视音乐的艺术性,是有其进步意义的.而且他所看到的音乐的形式美,音乐的实际内容与欣赏者的理解之间的矛盾等,都是前人所未论及的.只是他对某一方面做了片面的、夸大的理解,从方法论来讲则是诡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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