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大侠分析一下以下病句
有一病句为:都说“小偷过街,人人喊打”,安徽蒙城的高某却没有想到,对小偷的一顿拳打脚踢会令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为什么要把“令自己带来牢狱之灾”改为“令自己受到法律制裁”或“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道理何在?在下感激不尽
主要不是内容的问题,而是不明白为什么要把“令”改为“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