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举债规模必须由国务院报请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次预算法的修订除了广泛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人大代表充分讨论外,还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预算法修改历程
1994年 | 我国现行预算法在第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 |
1995年1月1日 | 预算法正式实施 |
2004年 | 我国启动预算法修订 |
2011年11月 | 国务院第18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于12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审 |
2012年6月 | 预算法草案迎来二审 |
2014年4月 | 预算法草案迎来三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