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案例
据史料记载,公元前4世纪后期罗马一高利贷者对一个欠债人的儿子(作为抵押品的债务奴隶)滥施暴行,把他打得皮开肉绽。愤怒的群众汇集起来,一起跑进元老院,向元老展示了这个少年被打伤的背脊,促使元老院通过了废除债务奴隶的法案:“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
——【英】巴里·尼克拉斯《罗马法概论》
问题:
(1)上述案例发生在古罗马的什么时代?
(2)构成古代罗马法体系的主要法律文件有哪些?
(3)通过上述案例,你如何评价古代罗马人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