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2009年1月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对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告知。公告称,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等14项权利。这意味着
①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相关的情况 ②公民应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关注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使用
③任何人都既是税法上的纳税义务主体,又是税法上的权利享有主体
④纳税人意识包括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享受权利是履行义务的前提
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