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从小爱占他人便宜的个体户孙某,在从事服装生意的三年里,分文税款未缴,还扬言“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由于长期教育劝说无效,税务部门对孙某下达了《限期缴税通知书》。当税务人员把通知书送到他家后,他大发雷霆,当场把通知书塞进灶膛化为灰烬。当天下午和晚上,他两次闯到税务所,气急败坏地谩骂税务人员,并威胁税务所领导:“再向我要税,我就先拿你开刀。”气焰十分嚣张。税务部门未被他的蛮横吓倒,税务检察室及时立案调查,迅速予以查处。公安机关将其逮捕,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拒缴款三倍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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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一案例说明了什么?
(2)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