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8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明确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新“教改”方案称,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在政府,全社会要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党和国家首次明确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