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书上的法人定义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那么我想问假如组织里就1个人,那还是法人么?换句话说,“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体”,算不算法人?
2、为什么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有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
我感觉就算没这制度,企业应该也有这意识,钱谁不想要啊?谁会天天想着破产呢?
3、为什么企业破产不能扩大优势企业的规模?
企业破产就=这个企业消失了消失就等于地方没了地方没了就肯定又被重新开发利用啊那么优势企业或其他企业就会把这地方买下来继续扩大自己的规模
所以我认为无论是企业兼并还是企业破产,都有利于扩大优势企业的规模.
PS:小弟读高一,也不是啥超人,只想弄明白原理,应试我是会做的,记住书上的原话,不过那样读书没意思,我要不读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