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
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漏党和国家机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加党的会议,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必须注意内外有别,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党外传布.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事,必须顾全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众.这是共产党员革命觉悟的重要表现,也是巩固全国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少数人闹事,党员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向他们进行宣传解释,慎重处理,使事态平息;对他们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说服和帮助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
(参见《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