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唐初,实行的以均田制为基础上的租庸调制,“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上所产,绫、绢、纥各二丈……凡丁,岁役一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后来地主兼并愈来愈剧烈。官府贪暴愈来愈凶猛,农民受到租庸调法的压力也愈来愈严重。天宝年间,均田制早不存在,调查丁口并无实际意义,也就无须造户籍,实行不以人丁为本的租庸调法。安史之乱以后,户口削减,向乡里按丁收税己不能行,唐代宗大历年间,开始按亩定税,改变以人丁为本的旧法,分夏秋两季收税,为两税法开先例。
780年(建中元年),唐德宗行两税法。要点是:量出制入;商贾在所在州县纳税三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定居的人,分夏、秋两次纳税;两税都按钱计算;租庸调及其他一切税目全部废除。
--摘编自范文澜《中国通史》
(l)根据材料概括两税法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分析两税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