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一切社会意识都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一切社会存在都会反映到人们头脑中去.正确的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正确反映,错误的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错误反映.人们的幻想与梦境其中包括一切宗教观念也都是人们对社会存在的曲折反映.离开了社会存在,人们就什么社会意识也不会产生了.
现实人们所面临的一切社会存在,除了自然条件之外,都是人类精神创造的.人类社会的一切都是人类精神发展的产物.是人类自己构成了人类社会并创造了人类的一切社会存在.也就是说,是人类的社会意识创造了一切社会存在.
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悖论,是先有社会意识还是先有社会存在呢?这个问题恐怕就如同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一样,是无法说清楚的,至少在目前是如此.但是,有一点是清楚的,就是人类是由类人猿演化而来的.从第一个类人猿举起石块打击野兽开始,人类就开始产生了.他打击野兽是有目的有意识的行为.从这一点看,是人类精神创造了人本身,也就是人类认识的发展创造了人类的社会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人类世代延续的总体上看,是先有社会意识,然后才有了社会存在.也就是先有了人,然后才组成了人类社会,产生了人类的社会存在.而对于人类世代延续整体的一部分,例如某一具体时代或某个局部人群及一切个人而言,则永远是先有社会存在,而后才会产生他们的与社会存在相适应的一切社会意识.
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两个公式是并行存在的.社会意识推动社会存在发展,社会存在又推动社会意识发展.正是它们相互作用的反复循环,推动了人类社会发展.那么,在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这对矛盾中,究竞谁是矛盾主要方面呢?我们说,社会意识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或者说,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是主要的决定性的东西,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则是第二位的东西.因为,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只是解释了人们社会意识产生的原因,这并没有告诉我们更多知识.根本问题不在于如何解释世界,而在于如何创造世界.人们适应社会存在、反映社会存在是手段,改变与创造社会存在才是目的.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条件,其中包括不断改变社会制度,使它更适合人类发展需要.所以,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这个公式,是更有决定性意义的东西.
人们的社会意识,尤其自然认识的发展,从根本上决定了人类社会存在的发展.人类社会的一切发展变化都是由人们的社会意识创造的.社会财富是由人类的自然认识发展水平决定的生产能力创造的.社会的一切精神财富是由人类的社会认识创造的.人类一切社会制度的发展变化,也都是人类社会认识发展的产物.历史的和现实的一切社会制度,都是人们以一定思想原则为指导建立起来的,它们都是人类社会政治意识的表现形式.人类社会制度的改变是由人类自然认识发展提出了历史要求,而由人类社会认识直接实现的.可见,人类社会意识尤其是自然认识永远是决定社会存在的东西.只不过它在社会分析发展阶段是决定了社会存在的量变发展,在社会综合发展阶段是决定了社会存在的质变发展.
在人类分析认识阶段上,人们对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的认识是片面的.有人片面强调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这个侧面,而忽视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个侧面,甚至认为社会意识可以脱离社会存在而产生发展,把人们的社会意识看做是上帝给的产物.也有人片面强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个侧面,而忽视或否认了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这个侧面,把社会意识看做只是消极反映社会存在.这就从根本上否认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甚至认为人类社会不平等是永恒不变的.这两种看法都是片面的.只有在今天人类综合认识阶段上,人们对它才能有一个全面认识.
如果我们认为社会意识只是被动地反映社会存在,复制社会存在,那么,社会存在就永远也不会发生什么变化,至少是不能发生质变性变化了.当某一时代的人们说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时候,实际上不过是在说,是前人的社会意识总和所转化而来的社会存在决定了他们的社会意识.如果把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放在第一位加以强调,就必然会得出后人一定要服从前人所制定的社会发展原则的结论.祖宗之法不可变,就是这种哲学思想的必然产物.实际上,祖宗之法如果是正确的,当然应当遵循,如果是错误的或过时的,则必须抛弃.人类社会是永恒发展变化的,它永远也不会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发展原则.一切社会发展原则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不断根据现实人类利益发展需要,去修正、补充与改变社会发展原则,永远是历史发展所必需.我们尊重前人,并不是要死守他们的原则,而是要使人类种族不断走向繁荣.在人类社会分析发展阶段上,人类不平等是人类种族走向繁荣所必需.只有经过人类社会的片面发展阶段,才能使人类社会走向全面发展阶段.在目前社会综合发展阶段,消亡人类不平等同样是人类种族走向繁荣阶段所必需.在社会不同发展阶段,会有不同的社会发展原则.一切社会发展原则都是可变的,唯有人类利益发展是不变的.一切社会发展原则,只有适应人类利益发展需要,它才具有存在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