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肖像可以是一般的照片、画像,也可以是艺术摄影、雕塑等.
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
在理解“肖像制作权”时,我们经常是以为只要不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就不构成侵权行为,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内容是: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一般原则是:公民对自己的形象的再现权——有权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观物质媒介上和空间里的再现自己的形象的权利;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