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地租,不论属于何种形式,其形成的源泉,都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是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余额即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是土地经营者和土地所有者之间激烈争夺的对象.土地经营者向土地所有者缴纳的租金,往往还包含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即土地改良费用的利息.这就进一步加深了土地经营者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矛盾.只有在土地所有者自己雇工经营土地的场合,其剥削收入才会包括平均利润和地租这两部分.在投入有土地资本的场合,土地经营者一般也可以获得土地资本的利息.这部分利息,从现象上来看,也表现为地租.所有这些都来源于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地租体现着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工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