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5月起,武汉市开始对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宣战。下列行为既应受到道德谴责,又应受到法律制裁的是
①在黄鹤楼上刻写“××到此一游”;②借防“非典”之名推销“三无”消毒液;③给班上同学起绰号;④故意损毁公用电话;⑤私拆、毁弃他人信件;⑥在公共汽车上与老人争抢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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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①②③
B.④⑤⑥
C.①②④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