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析项目
①基本分析:除Pb、Zn主元素外,对矿体中其他组份如能达到工业品位要求(如Cu、Sn、CaF2、S……等),也应列入基本分析.
②组合分析:根据光谱全分析、化学全分析资料结合矿床地质特点,对有实际意义的伴生组份(有益的或有害的),均应列为组合分析项目.
③矿石化学全分析:为全面了解各类型矿石中的主元素和其它组份的含量,以确定矿石性质和特点.
④岩石化学全分析:一般为SiO2、Al2O3、Fe2O3、FeO、MgO、CaO、MnO、Na2O、K2O、H2O+、H2O-、CO2、TiO2、P2O5等项目;对碳酸盐类岩石还要增加分析灼失量和有机炭;如研究各类岩石(成矿岩体或矿源层)与成矿的关系,则须注意分析Pb、Zn、Cu、S……等造矿元素项目.
⑤物相分析:为了解各有益有害组份在不同物相中的分配值、分配率,需要进行物相分析,包括对Pb、Zn氧化物和硫化物中所占含量比例的分析.
⑥人工精矿分析:为查定某些微量伴生元素如Au、Ag等的含量,当利用矿石组合分析样品不能达到分析灵敏度下限时,应采用简易方法使主金属矿物富集成精矿(其纯度达到精矿品位要求但达不到单矿物样品要求),进行化学(或试金)分析.分析项目及样品数量视不同矿床具体情况而定.评价时,每种矿石类型的有关主金属矿物,可作1—3个人工精矿分析;用作计算储量时,可按工程或按块段采集组合样分离人工精矿进行分析.
2.化学分析内外部检查:
凡参与储量计算的有益组份(主元素和伴生元素),其分析结果均应作系统的内外部检查,以保证储量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对于影响矿石质量或矿石类型划分的有害组份,也须作一定数量的内外部检查,以保证矿石工业评价的可靠性.
①为检查分析结果的偶然误差,应分期分批及时从副样中抽取占基本分析总数10%的试样,编密码送基本分析单位进行内部检查.
②为检查分析结果有无系统误差,应抽取占基本分析总数5%的样品(小型矿区不能少于30个),分期分批通知基本分析单位送出外部检查样品.当外部检查结果证实与基本分析结果有系统误差时,双方应各自认真检查原因;若仍无法解决,则应报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仲裁分析.如经仲裁分析证实基本分析是错误的,则应详细研究其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如无法补救,应全部返工.
③铅锌元素分析允许误差见表8.
铅、锌元素分析允许误差表表8
组份
含量(%)
允许偶然误差(%)
备注
相对
绝对
铅
>15
5~15
1~5
0.2~1
4
6
12
20
边界品位
0.3—0.5%
锌
>25
10~25
1~10
0.1~1
3
6
15
20
边界品位
0.5—1.0%
注:含量段中跨品级的铅锌含量,其允许偶然相对误差用较低一级的误差规定要求,如铅5%含量的允许误差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