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实践”与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有什么区别吗?
马克思原理中所谓的使主体和客体相同一,解决二元论问题的是实践.
看马克思的书,知道,他所谓的实践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说——能解决主体与客体同一问题的只能是“绝对实践”(也就是实践的最终状态,终极实践).
那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有什么区别?
除此政治经济学以外,马克思还有什么地方与黑格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