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例分析]陈世礼,淮南原市委书记。1991年至2007年春节前,陈世礼先后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人民币511万元、美元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03万余元的房产、电脑等财物。陈世礼案的最大特点就是陈世礼以自己为圆心,构建了一个由其家人、朋友组成的腐败圈子。2008年12月8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请你思考](1)上述材料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什么特征?.
(2)陈世礼的行为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3)陈世礼的行为应受到什么处罚?这种处罚方法如何分类?
(4)该材料给了你哪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