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王某多次将自己写的诗词在校刊上发表,好几首儿童诗还得过奖。有一天,她爸爸在书店发现一本儿童获奖诗词选,其中收录了王某的四篇获奖作品。他找到出版社,要求支付稿酬和提供样书,出版社负责人陈某却答复说:“我们出这样的书只是鼓励儿童创作,根本不赚钱。再说你女儿才8 岁,要什么稿酬?”
(1)这里王某的爸爸和出版社的争议涉及到公民的什么权利?
(2)王某才8 岁,还是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不应该得到稿酬?为什么?
(3)面对出版社的答复,王某该怎么办?请你帮她出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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